各位业主:
为营造商贸城的商业氛围,提升店面形象,邹平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
凡在店铺门楣上部制作霓虹灯招牌的业主,招牌制作前可将设计效果图及制作费用报物业办公室审批,业主按物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制作完毕后,经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业主可凭本通知及制作费用发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报销部分制作费用,邹平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将按发票金额的30%-50%的比例予以报销。
备注:
1、未经物业办公室审批同意,擅自制作的不予报销。
2、有审批手续,经验收未达到设计效果的不予报销。
3、制作费用金额超出审批金额的不予报销。
4、具体事宜,请咨询商贸城物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