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建设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9.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6.8)山东邹平有关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定规划局设计任务书。
由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完成,邹平县委县府通过。
规划原则
1、国际一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定位原则。
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在建设中始终贯彻“国际一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建设原则。建设起点高,市场的运行标准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严格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2、现代规划与现实操作相结合的规划原则。
在规划中充分关注、总结、吸收中久商业区规划设计中的先进经验,在规划上采用现代化理念,同时兼顾邹平经济和产业发展水平,采用渐进提升的技术路线,贯彻“现代规划与现实操作相结合”的建设规划原则。
3、形象塑造与满足功能相结合的设计原则。
邹平国际商贸城的建设,不仅是城市建设的中心亮点,更是城市现代化的一个侧面。国际商贸城的塑造设计突出了现代化的城市商业中心的形象,成为邹平标志性的建筑,造就邹平的一个亮点。同时兼顾到商业的流通特性,采用区块结合,整体呼应的设计方法。贯彻“形象塑与满足功能结合”的建设设计原则。
4、统一配套与区块独立相结合的布局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公共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公共服务等)和共享设施的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在布局中吸收国际的先进经验,贯彻“统一配套与区块独立相结合”的建设设计原则。
5、面向都市与辐射周边相结合的服务原则。
邹平在交通区位方面,对周边地区,具有强烈的中心辐射功能,在充分发挥面向都市配套和保障供给的基础上,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贯彻“面向都市与辐射周边相结合”的总体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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